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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妹有一门亲事在身,是多年前她生身老子与人指腹为婚的。
那户人家姓张,对方叫张华。
张华之祖,原当皇粮庄头,后来死去。
至张华父亲时,仍充此役,因与二妹生父相好,所以就将张华与二妹指腹为婚。
后来不料张家遭了官司,败落了家产,弄得衣食不周,哪里还娶得起媳妇。
娘到了我家后,两家有十数年音信不通了。
按理说,对方虽然家境败了,可既然当初已经定了婚事,就该依婚约成亲。
可是……
三爷,那张华才十九岁,就成日在外嫖赌,不理生业,将家私花尽,被其父撵他出来,现在竟在赌场里存身……
这样的人,若是将我二妹嫁过去,岂不生生毁了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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