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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是相对权,比如说债权;
支配权是绝对权,比如说物权。
处分权是支配权,是绝对权,借用相机的小王对相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这个大家都好理解。
那么,如果小王把相机以合适的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小李,小李是否有权获取该相机?
这里的善意第三人,指的就是,对这个事并不知情的第三人,也就是说,小李确实是认为小王是相机的主人。
这种情况,按照善意取得制度,保护合同的有效性和促进交易等原则,小李会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拥有这个相机,获得这个相机的支配权、所有权、物权。而因为小李获得了相机的物权,所以,小李有权不把相机还给小张。因为小李是善意的,无辜的。
是的,无情!
当然,前提是小李是按照合适的价格购买的,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价,那么,这个制度也不生效。
那么,小张咋办?
小张只能去告诉小王,赔偿原物或者赔钱之类的,不然小王可能构成侵占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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