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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之麟亲自谋划,从这些证人那里拿到铁证并非难事,包括当年的同谋,参与了谋杀的情妇甚至愿意作为污点证人参与完成对吴家小儿子的控告。
——总归事儿已经过去二十二年了,就算当年谋杀未遂立案也不过坐几年牢,这在当年的情妇看来是了不得的大事,如今却是个非常优越的选择了,何况污点证人尚能进行一定的减刑。
事实上,公之麟能够查清并依法追究这两个人的地方实在太多,只是如果可以的话,她一定要他们以当年对于母亲谋杀未遂的罪名受到制裁,其他的罪名不过是为了在这之后对其落井下石加重刑期罢了。
对于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应满足的四个条件,其中的第一条“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第二条“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以及第四条“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的”都完全符合,而对于第三条:
——“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
谁说这件杀人案就不能扯张虎皮呢?
公之麟出生玄学界,公家也愿意给她撑腰,又她本人也是体制内的人,贡献非凡,在这件事上扯一面两界关系的大旗并不算出格。
这就好办了。
只要在法律与大义上能够站得住脚跟,吴家再是根基深厚,公之麟也不是简单的人物,不屈服于吴家的权威秉公办理一件案子而已,很难吗?又不要他们徇私枉法包庇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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